民國64年3月10日,筆者宣誓成為中國童子軍的成員。當年的"誓詞"如下:
「某某(或稱我)誓遵奉 國父遺教。恪守中國童子軍之規律。終身奉行下列三事:
第一 勵行忠孝仁愛信義和平之教訓,為中華民國忠誠之國民。
第二 隨時隨地扶助他人,服務公眾。
第三 力求自己智識道德體格之健全。」
35年後,查詢中華民國童軍總會的網站,"誓詞"更名為"諾言",內容也做了少許變動:
「憑我的榮譽,我願盡力遵守童軍規律,終身奉行下列三事:
第一:敬天樂群,做一個堂堂正正的好國民。
第二:隨時隨地扶助他人,服務社會。
第三:力求自己智識、品德、體格之健全。」
兩相對照,新版少了點政治味。
"銘言",「準備、日行一善、人生以服務為目的。」依舊。
"規律",也做了小小修正。12條規律如下:
一、誠實 為人之道,首在誠實,無論做事、說話、居心,均須真實不欺。
二、忠孝 對國家須盡忠,對父母應盡孝。
三、助人 盡己之力,扶助他人,每日至少行一善事,不受酬,不居功。
四、仁愛 待朋友須親愛,待眾人須和善,對生命要尊重,對社會要關心,
對大自然要維護。
(舊版:仁愛 待親戚朋友須親愛。待眾人須和善。對無害於人之生物須愛護。)
五、禮節 對人須有禮貌,凡應對進退,均應合乎規矩。
六、公平 明事理、辨是非,待人公正,處事和平。
七、負責 信守承諾,克盡職責,遵守團體紀律,服從國家法令。
(舊版:服從 對於團體紀律,須確實遵守。對於國家法令,須確實服從。)
八、快樂 心常愉快,時露笑容,無論遇何困難,均應處之泰然。
九、勤儉 好學力行,刻苦耐勞,不浪費時間,不妄用金錢。
十、勇敢 義所當為,毅然為之,不為利誘,不為威屈,成敗在所不計。
十一、整潔 身體、服裝、住所、用具須整齊清潔,言語須謹慎,心地須光明。
(舊版:清潔 身體、服裝、住所、用具、須清潔。言語須謹慎。心地須光明。)
十二、公德 愛惜公物,重視環保,勿因個人便利,妨害公眾。
(舊版:公德 愛惜公物,保護公共利益;勿因個人便利,妨害公眾。)
新版的"諾言"、"規律",於中華民國98年6月7日第22屆第3次會員代表大會修正通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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