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於「里鄰建設服務補助經費」該如何運用?辦理的項目有那些?
臺北市政府於民國85年11月5日,以(85)府民二字第85080023號函訂頒"臺北市里鄰建設服務補助經費實施要點"。復於民國年3月29日,以(99)府授民治字第09930524200號函修正。
里鄰建設服務補助經費得辦理之項目,規定於"臺北市里鄰建設服務補助經費實施要點"第3條,計有12款,
(一)防火巷之整頓清理:
1.髒亂(垃圾)清理。
2.鋪面維修。
3.環境清潔(消毒)維護及綠、美化(材料、花材、肥料、工資)。
4.其他有關整頓工作用途。
(二)其他里內公共區域認養之必要支出。
(三)守望相助工作:
1.守望相助隊裝備(服裝、哨子、警棍、電擊棒、指揮棒、充電式照明燈、巡邏箱、
緊急救護服務鈴)。
2.腳踏車購置、維修零件或耗材更換。
3.守望相助隊機車(自備)油料補貼。
4.感應器裝設、維修零件或耗材更換。
5.監視系統維修零件或耗材更換。
6.守望相助工作相關之隊員參訪及研習活動。
7.守望相助隊點心費。
8.其他有關裝備、設施〈滅火器、消耗品等〉之購置、維修。
(四)鄰里公園之清潔維護:
1.清潔、打掃各項用具之購置。
2.澆灌設施設置維護及水費。
3.其他經區公所核可之公園維護服務用途。
(五)活動中心、里民活動場所各項設施之購置及維修;里民活動場所公共意外責任險;里民活動場所每次辦理活動補助水電費新臺幣一百元。但每月補助總額以當月水電費總額為限,並不得超過新臺幣一千元。
(六)里內巷弄簡易照明設施:
1.簡易照明設施、太陽能燈之設置。
2.燈管及零件損壞維修。
3.燈柱傾斜、燈罩脫落及燈罩清洗。
4.油漆粉刷保養維護。
5.其他有關照明維修配備、零件。
(七)巷道或水溝之維修:
1.水溝、溝渠淤積阻塞之清理、疏濬工作。
2.枯木危樹處理。
3.巷道車輛、行人安全警示輔助設施。
4.其他有關巷道、水溝維修所需之材料、器具、工資等工作用途。
(八)里鄰資訊電腦化相關設備之設置、升級及維修零件耗材等。
(九)里辦公處辦公機具及相關耗材費用、為民服務設施之購置(或租用)及維修。
(十)里內防疫、保健、防災、救災器材之購置(或租用)及其他小型零星工程或
公共設施:
1.防疫、保健器材(血壓測量機、水銀溫度計、卡式量體溫計,額溫片等)。
2.防災、救災器材(抽水機、發電機及輪架、輸送水管及接頭、鏟裝機、緊急照
明燈、喊話器、梯、鍬、剷、耙等)之租用、備置、配備零件或維修。
3.其他小型零星工程或公共設施。
(十一)辦理節慶、公益、環保等相關活動。
(十二)志工相關費用:
1.餐點及交通補貼代金。
2.物品及材料費。
3.保險費。
4.研習及參訪費。
前項第十二款所稱志工,係指里鄰幹部、熱心人士及對里鄰提出志願服務者。
第一項第十二款第一目之補助費用,每人每次以支領新臺幣一百元為限。
第一項第十二款之總額度,不得超過本項補助經費之百分之四十。
以下為"臺北市里鄰建設服務補助經費實施要點"全部條文計7條。
資料來源: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
延伸閱讀:臺北市里辦公處支用里鄰經費管理要點
留言列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