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里辦公處機具,指供里辦公處使用之通訊、文書、電腦軟硬體及其他設備。」

「為發揮里辦公處服務功能,充實及有效管理里辦公處機具,」臺北市政府於民國85年4月12日,以(85)府民一字第85023320號函訂頒"臺北市各區里辦公處辦公機具購置及管理要點"。復於民國98年11月4日臺北市政府,以(98)府民區字第09832814400號函修正,並更名為"臺北市里辦公處機具購置及管理要點"。

以下為"臺北市里辦公處機具購置及管理要點"全部條文計9條。

臺北市里辦公處機具購置及管理要點

資料來源: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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